【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關表示,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2項增訂,無添加糖飲料品列為免徵貨物稅之項目,鼓勵民眾選擇飲料時,以無添加糖飲料為優先選項,藉以增進國人健康。該修正規定將於115年1月1日施行,為明確界定適用範圍,使稽徵業務執行無礙,財政部乃訂定「無添加糖飲料品適用免徵貨物稅規定應注意事項」(下稱注意事項),俾利民眾及相關機關遵行。
高雄關進一步說明,依「注意事項」第2點及第3點規定,貨物稅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之「無添加糖飲料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同條文第1項規定之飲料品(即設廠機製之清涼飲料品)所使用之原料及生產、製造過程均無添加「糖」。
二、所稱之「糖」是指「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開之「食品中糖類之檢驗方法」所規定者,即指單醣及雙醣,包括成分為半乳糖、葡萄糖、蔗糖、果糖、乳糖及麥芽糖之各種糖類。
倘進口人對相關事宜有所疑義,除向進口地海關詢問外,亦可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衛生福利主管機關探求釋疑。
高雄關呼籲,無添加糖飲料品免徵貨物稅之政策即將上路,為使稽徵程序流暢,建議進口人及早預作準備,報運進口無添加糖飲料品時,倘欲申請免徵貨物稅,應主動檢附原製造商出具成分分析報告及製造流程說明等證明文件供海關審核,避免因文件不齊,導致延宕通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