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湖內分局路竹分駐所警員張維芬、楊益程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110報案稱路竹火車站撿到現金,到場查處發現為趙姓女子在火車站旁寄車區地上撿到錢,員警現場與報案人清點現金為新臺幣1萬6千8百元現金,並請趙女至派出所辦理拾得物程序。

湖內警分局長李明達表示,幫忙民眾找回遺失物雖然只是件小事,但助人就要從日常小事做起,不因善小而不為,見到民眾失而復得的笑容,就是最好的回報,另提醒民眾外出時,貴重物品應妥善收置並隨時注意是否有所遺漏,以免因一時的疏忽而衍生後續更多的不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