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於9月9日16時57分接獲報案,三民區建國三路的巷弄內有男女爭吵,轄區長明所警網趕赴現場處置。
經了解,張男(43歲)與閻女(24歲)為男女朋友關係,雙方因生活習慣問題於大街上爭吵拉扯,員警到場將兩人隔開後帶返釐清,兩人均不提傷害告訴,本分局仍以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罪移請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裁處,同時以家暴案件通報家防中心予以關懷協助。
另雙方拉扯過程中,機車傾覆於道路妨礙通行,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5款「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將一併予以製單舉發。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爭吵,應冷靜理性面對並立即報警尋求協助,切勿因一時情緒衝動而衍生脫序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