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員警於115年4月13日晚間9時許執行巡邏勤務時,行經鳳山區杭州東街一帶,遭張姓計程車司機(61歲)攔下報案,指稱車上乘客拒絕支付車資,警方立即了解並依法處理。
警方調查,張姓司機於當日晚間9時34分透過「呼叫小黃」APP接獲派車,前往鳳山區海洋路載送林姓男子(30歲),並依約大寮區88橋下餐廳,再將其載返鳳山區杭州東街。抵達目的地後,林男表示身上沒有現金,也無其他方式支付510元車資。警方到場查證後,確認林男當下確實無法支付車資,張姓司機認為自身權益受損,遂提出詐欺告訴。
警方依法受理案件,並蒐集相關事證,全案依涉嫌詐欺得利罪移送偵辦。鳳山分局提醒,搭乘計程車或其他運輸工具時,應事先確認自身具有支付能力,並依約支付相關費用,切勿抱持僥倖心態惡意規避付款,以免觸法而須負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