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永漢/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於115年1月27日16時許接獲報案,指稱鳳山區某高中後方球場,有一名頭戴黑色面罩男子持刀追逐民眾,因案發時雖值寒假期間,現場仍有學生及民眾活動,情況相當危急。警方獲報後立即派遣五甲派出所警力火速趕赴現場,在目擊民眾指認下,迅速將曾姓男子當場壓制逮捕,成功即時排除危害,避免事態擴大。
警方調查,曾男因情緒不佳,攜帶水果刀及黑色面罩前往鳳山區某高中後方球場,期間見到許姓女同學後,竟戴上面罩並持刀揮舞追逐。許女見狀後立即轉身逃離,成功避開危害,現場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到場後迅速將曾男制伏,並依規定同步通報校方啟動校園安全機制,加強周邊巡守與安全維護。
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曾男持刀蒙面追逐被害人之行為,已足以使人心生畏懼,危害生命、身體安全,依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遇有突發危險情況時,應優先確保自身安全並立即報警求助;另如有情緒困擾或心理壓力,應循正當管道尋求家人、師長或專業機構協助,切勿以危害他人安全方式宣洩情緒。警方也將持續強化校園周邊巡邏勤務與安全維護,守護市民及學生安全。

